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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第六期(总第335期)


【发稿时间 :2017-08-04 09:59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政府法制

第六期(总第335)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        201777

                                                                                      

  

 

▲我市召开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

我市召开2016年度政府立法后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

我市多举措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姑苏区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苏州工业园区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高新区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

苏州检验检疫局三举措扎实推进法治质检建设

▲简讯

 


我市召开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了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动态,研讨政府法制工作如何凝聚力量,攻坚克难,630日,市政府法制办在相城区在水一方会议中心召开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法制办主任参加会议。

会上,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办各处室负责人汇报了今年上半年政府法制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并重点研讨了 “放管服”改革下行政审批程序问题,“两法衔接”下司法监督公益诉讼新形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落实等新情况。会议还围绕“两聚一高”目标,交流了下半年全市法制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市政府法制办黄涧秋主任作总结讲话,他指出,法治政府建设要紧抓“十三五”规划中期阶段的各项时间节点,继续在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行政执法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系统建设、公众参与程序等方面下功夫,开拓进取。下阶段重点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二是妥善处理好“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法制同改革之间的关系;三是积极应对新形势下检察院公益行政诉讼和其他外部监督制度;四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五是构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建设体系;六是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法律业务能力建设。黄涧秋主任还强调,各县市区法制办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交流,加大与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工作研判力度,围绕常规工作,注重改革创新,力争为服务“两聚一高”发挥更大作用,为“创新四问”交出满意答卷

(综合处)

 

我市召开2016年度政府立法后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

 

616,我市召开2016年度立法后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处长苏建清、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朱耀明、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陈巧生、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陈雪珍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陈立虎教授等5位评审专家对《苏州市教师申诉办法》等9件地方政府规章和1件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黄涧秋及法规处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教育局等8家评估实施机关向评审专家介绍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并就评估工作的特色、评估结论和建议作了重点说明。评审专家围绕报告结构是否科学严谨、评估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评估方法是否丰富多样、报告内容是否客观全面、评估结论是否论证充分、报告用语是否准确规范等14个评审标准,并结合法学理论和工作实践进行了全面论证和评审。

从评审整体情况来看,评估报告质量较好,结构严谨、论证全面、评价客观,建议合理,评估过程严格规范,调研广泛,评估方法多样,总体符合《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通过评审。但专家也指出,一些评估报告依然存在调查问卷数不合理、意见征求覆盖不全面,评估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评估方法相对单一、论据不够充分有力、评估结论缺乏支撑等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表示,从2012年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以来,经过5年的实践和制度设计,全市立法后评估工作已经形成制度并且具有本市特色,通过对立法后评估报告进行专家评审,为提升立法后评估报告质量提供保证,更对形成我市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产生积极影响。下一步,各实施主管部门将根据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作为今后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法规处)

 

我市多举措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我市早在2009年就建立《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近年来,我市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引领作用,采取多项举措,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落实。

一是健全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体系。近两年市政府先后出台的《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加强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等文件,都强调要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制度体系,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作用。

二是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安排。各级政府都能按照集体学法制度的要求,将常务会议学法作为常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4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40分钟。学法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落实,学法计划和课程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还积极创新学法方式,变以前单一授课模式为采取部门讲法、邀请专家授课、观看学法视频、阅读法律书籍、自学等多种方式。

三是不断丰富常务会议学法内容。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近年来,围绕政府依法履职,深入学习与政府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学习经济、社会、行政管理等领域法律知识。例如: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专门安排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法治保障、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法律知识讲座;为落实国家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和重要的政策文件,集中学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旅游法、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安排了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课程。

四是注重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实效性。为注重学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坚持把学法内容与全市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注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综合处)

 

姑苏区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机构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古城保护水平,611日,姑苏区召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并举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授牌仪式。

会议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根据“横向扩大执法领域、纵向推进重心下移”的原则,使姑苏区各片区、新城承接公安、消防、城管、环卫、环保、工商、质监、安监、食药监等领域的职能,并在拥有充分执法权限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达到“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三覆盖。

会议强调,拙政园历史文化片区将率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将不同部门要求设立的各类网格整合设置为1个综合网格,下面划分为27个子网格,实现一个网格全覆盖。同时,打破以往按照业务职能设置中队的惯例,以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和智能化执法装备为支撑,按网格区域设置“全科”执法中队,从根本上打破条、块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相对集中执法权,不断提升古城精细化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各片区、新城要转变工作思路,从事后处理向事前监管转变。充实网格力量,每个网格配备若干名网格员。除了执法队员以外,动员吸收辖区共建单位、物业公司、居民骨干、志愿者、党员等社会资源,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建设、环境卫生和民生保障等各类问题,确保巡查全覆盖、无死角,及时有效地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姑苏区法制办)

 

工业园区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和水平,工业园区出台了《苏州工业园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强化应诉职责。《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界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到庭应诉的9种案件类型,同时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委托代理、应诉承办单位等内容。

二是加强协调指导,提升应诉能力。《规定》指出,园区法制办公室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做好材料准备、出庭辩论各项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研究学习,保证依法履职。《规定》要求,行政诉讼案件较多或者败诉率较高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旁听以本单位为被告的典型案件庭审;对于出庭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实施考核督促,强化应诉意识。《规定》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年底由园区法制办公室统计各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予以通报,着力推进该项工作有效开展

(园区法制办)

 

高新区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

 

为贯彻落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部署下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近期,高新区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会议。

会议就该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三是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努力开创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

(高新区法制办)

 

苏州检验检疫局三举措扎实推进法治质检建设

 

今年以来,苏州检验检疫局三举措扎实推进法治质检建设,法治质检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保证依法履职。在全省系统率先开展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查的研究,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前置法制审查机制。上半年,办理一般处罚案件8起、当场处罚案件4起,处罚金额13.52万元,发出行政警示4份,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工作走在了全省系统前列。

二是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法制意识。党组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上半年,举办了全员行政执法与行政诉法培训,组织新进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实现普法全覆盖。对外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对9家企业进行点对点个性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三是公布权责清单,明确责任义务。通过“梳权、清权、制权、晒权”等步骤,实现政府权力“阳光化”。苏州局进一步厘定法律职责权限,明确责任义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规处)

 

简讯:

★我市率先公布141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我市在省内率先出台“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首批 “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涵盖12家单位共计141项审批服务事项。

  (综合处)

★我市开展市(区)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季度评查工作 620,市政府法制办邀请律师事务所、部门法制处室共8名评委,对各市(区)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一百五十余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执法监督处)

★张家港市正式启用行政执法监督综合平台  622,张家港市政府法制办举办行政执法监督综合平台培训,各镇(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共80余人参加培训。平台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学习、法制工作信息报送、行政执法日常监督以及依法行政考核等内容。平台的启用,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实现全市行政执法行为、“两法衔接”案件移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应诉的统计分析和实时查询功能,全面掌握各镇(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的动态。

(张家港市政府法制办)

★市环保局召开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交流会 66,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交流会,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座谈交流。会上,市局就2016年度环境执法处罚情况作简要介绍,并就环保涉刑案件对环境执法提出的规范化和精细度的新要求展开交流讨论。会议提出要建立并完善市、市(区)两级行刑衔接会商机制,加强同级环保、检察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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