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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为了加强公共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用水,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市政府拟制定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将市消防支队起草的《办法》(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众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从2018年1月18日开始,至2月28日结束,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从意见建议中看出,人民群众对防火救灾工作比较关注。
二、意见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条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意见建议情况反馈如下:
1.有市民建议明确开放式的商业街、广场上的消火栓以及道路沿线装有计量水表的消火栓是否属于公共消火栓的管理范围。
2.有市民认为因各地都存在部分开放小区无物业管理,内部设置的消火栓管理处于空白状态,存在安全隐患。针对这类消火栓需明确管理单位,定期维护保养,以便保障消火栓的正常运行。
3.有市民建议,根据苏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237号)要求,建议将第十二条中的“除灭火救援和绿化、市容等公共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修改为“除灭火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4.有市民为我们提供了“智能消火栓远程无线监测系统和防盗水消火栓”资料,推广安装该类消火栓,实现实时在线监测。
三、对策建议
市政府法制办十分感谢广大市民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中来,为我们提出的宝贵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市将根据这些意见建议逐条分析,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合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