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草案)》
12月27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该《办法(草案)》作为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由市文广新局负责起草。
《办法(草案)》共计35条,主要包括政府职责、保护经费、保护对象和要求、遗产区和缓冲区、禁止行为、历史建筑保护、原住民保护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草案)》立足于我市实际,根据我市江南水乡古镇(甪直、周庄、千灯、锦溪、沙溪、同里、黎里、震泽、凤凰)申遗的关键和要求,参考、吸收了《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宪章》等国际条约、公约的保护理念和原则,在历史建筑、古建筑、传统民居的保护、修缮等方面对古镇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