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废止《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11月29日,我市正式公布《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正式宣告废止《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的贯彻施行,《规定》的条款内容逐渐无法应对现实社会的实际需求。因此,在充分调研论证以及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决定对《规定》进行废止。
《规定》的废止将进一步督促我市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立法质量,也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现实需要。